通知公告

當前位置:首頁  通知公告

關于印發《江蘇省研究生導師職業道德規範“十不準”(試行)》的通知

時間:2018-11-23來源:伟德bevictor中文版點擊:747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推動研究生導師模範踐行《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現就江蘇省研究生導師職業道德規範提出“十不準”(試行)要求,請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切實抓好落實。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及時受理研究生及其他相關人員的投訴,充分發揮研究生黨團組織的作用,及時發現、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導師違反師德師風建設要求以及“十不準”的情形,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護短,認真對待、及時反應、嚴肅處置,通過約談告誡等方式予以糾正,視情形給予暫停招生資格、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直至給予相應處分等,切實保障研究生導師隊伍風清氣正。


附件:江蘇省研究生導師職業道德規範“十不準”(試行)

  

附件
                                        江蘇省研究生導師職業道德規範“十不準”(試行)
      一、不準講授違反我國法律法規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内容、發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有損黨和國家聲譽的負面和消極言論。
      二、不準發生學術不端行為、縱容所指導的研究生發生學術不端行為。
      三、不準在招生中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影響到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的輔導或培訓活動。
      四、不準挂名為他人招生、以他人名義招生,或者非客觀原因不履行實際指導責任。
      五、不準疏于指導、放任管理,長時間不指導研究生的學術活動、不回複研究生的學業詢問和論文審閱訴求。
      六、不準簽署虛假意見,違規委托他人填寫各環節的鑒定意見或評審意見。
      七、不準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助研津貼,違規故意遲發、克扣研究生助研津貼。
      八、不準侵犯研究生學術權益,在有關學術成果中強行安排無關人員署名,或不按實際貢獻排序署名。
      九、不準違反培養單位有關規定,讓研究生承擔科研活動、學術交流、社會實踐、學位論文評審或者答辯等相關費用。
      十、不準安排研究生承擔屬于私人領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務,或強行安排研究生在與自己有利益關聯的單位從事與學業無關的勞動。
  

友情鍊接

聯系我們

  • 電話号碼:025-52115201025-52116005
  •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将軍大道29号
  • 郵編:211106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