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碩士生中期考核
第一條 各學院應在碩士生中期評定的基礎上,在第三學期末完成對每個碩士生的中期考核。碩士生中期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條 優秀:思想品德好,修滿規定學分,按時通過學位論文開題,學習成績優良,在學位論文開題及其他科研工作中科研能力強,入學後已在本學科國内重要核心期刊或國際著名期刊發表(含接收發表)1篇以上學術論文或獲得全國電子競賽、挑戰杯學術作品競賽、全國數學建模競賽、全國機器人大賽等一等獎及以上獎勵(排名第一),且具有學士學位。
第三條 合格:學習成績合格,修滿規定學分,按時通過學位論文開題,在學位論文開題或其他科研訓練中,表現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第四條 基本合格: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基本合格。
(一)在一學期内,有兩門課程考核不及格的;
(二)中期考核前,累計四門課程考核不及格的;
(三)中期考核前,課程補考(含重修)門次累計在三門次及以内仍未取得課程學分的;
(四)中期考核前,仍未修滿個人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學分(學術活動除外)的;
(五)不能按期完成學位論文開題或第一次學位論文開題不通過的;
(六)中期考核前,受到學校記過或留校查看紀律處分的。
第五條 不合格: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不合格。
(一)在一學期内,有三門及以上課程考核不及格的;
(二)中期考核前,累計五門及以上課程考核不及格的;
(三)中期考核前,課程補考(含重修)門次累計在四門次及以上仍未取得課程學分的;
(四) 中期考核前,同一門課程補考(含重修)兩次仍未取得課程學分的;
(五) 無特殊原因,第一次學位論文開題不通過,經重新做(包括同一選題或更換選題)學位論文開題後仍不通過的。
第二章 博士生、直博生中期考核
第六條 各學院應在博士生中期評定的基礎上,在第三學年結束前完成對每個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在第六學期完成對每個直博生的中期考核。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條 優秀:思想品德好,修滿規定學分,按時完成學位論文開題并考核通過,學習成績優良,在學位論文開題及其他科研工作中科研能力強,入學後已在本學科國内重要核心期刊或國際著名期刊發表(含接收發表)3篇以上學術論文。
第八條 合格:學習成績合格,修滿規定學分,按時完成學位論文開題,在學位論文開題或其他科研訓練中,表現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第九條 基本合格: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基本合格。
(一)中期考核前,有一門必修課或專業學位課考核不及格的;
(二)中期考核前,累計兩門課程考核不及格的;
(三)中期考核前(不超過兩學年),仍未修滿個人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學分(學術活動除外)的;
(四)不能按期完成學位論文開題或第一次學位論文開題不通過的;
(五)中期考核前,受到學校記過或留校查看紀律處分的。
對未獲得碩士學位的博士研究生(如碩博連續生、直博生或同等學力生),中期考核為基本合格的,經學院主管院長審核,研究生院批準,可作為碩士生培養,改做碩士學位論文。
第十條 不合格: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不合格。
(一)有二門及以上學位課考核不及格或有一門學位課考核不及格經補考(含重修)後考核仍不及格的;
(二)在學期間,累計三門及以上課程考核不及格的;
(三)無特殊原因,滿兩個學年,仍未修滿個人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學分(學術活動除外)的;
(四)無特殊原因,第一次學位論文開題不通過,經重新做(包括同一選題或更換選題)學位論文開題後仍不通過的。
第三章 中期考核工作的具體做法
第十一條 各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含分管研究生教學的副院長和學院黨委副書記)參加的學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辦法加強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領導工作。
第十二條 研究生所在系(所)具體負責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小組成員不少于三人,由系(所)确定,一般可由系(所)負責人、指導教師和主要課程的任課教師等組成,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答辯形式。考核小組應根據本辦法對每個研究生逐個進行考核,提出處理意見,并填寫中期考核表。
學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研究生所在系(所) 提出的處理意見,并結合研究生輔導員的意見,給出考核等級,學院分管研究生教學的副院長審核簽字,學院備案。
第十三條 根據《伟德bevictor中文版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各學院結合各學科的具體情況制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細則,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結果作為研究生獎助金動态化管理的主要依據。
第十四條 對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按學校《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和《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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